博纳助理副总裁李兴炎(Lee Heng Eam)
设想以下情形:卖了组屋的你,买了套私人公寓准备入住,然而此时卖家却突然反悔不想卖房,让你顿时面临无家可归的风险!
这样的事情绝对是场噩梦,而这样的噩梦却是血淋淋的真实事件:一对夫妇卖掉了他们的组屋,并为一套二手私人公寓执行了选购权书(option to purchase,简称OTP),然而卖家却在此时反悔,尝试退出这笔买卖。
买卖双方为此对簿公堂,最终裁定卖方需将公寓出售给执行了 WhatsApp 选购权书副本的夫妇。受法律培训的博纳助理副总裁李兴炎将解析事发经过,并分享了此事件中房地产买卖双方必须注意的事项。
买方夫妇出价 S$105.8 万想买下卖方公寓,卖方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同意卖房。卖方中介(Lee)大约在2022 年 3 月 11 日前后,将选购权书发给卖方。当时人在缅甸的卖方签下选购权书,并于2022 年 3 月 18 日,通过通信应用程序 WhatsApp 把签好的OTP发给Lee。
2022 年 3 月 19 日,夫妇于通过转账系统PayNow将 1% 选购权费转给了卖方,以作选购权书的交换。
2022 年 3 月 22 日,Lee 通知买方中介(Swan),称卖方已将选购权书的正本寄出。买方夫妇并没有收到选购权书正本,于是就让律师执行选购权书的 WhatsApp 副本。
2022 年 4 月 6 日前后,买方律师将选购权书和执行费交付给卖方律师。但卖方律师却告知,自己并未受到卖方聘雇去执行这项交易。
2022年4月11日,买方律师向卖方发出索偿信(Letter of Demand),要求其律师接受并遵循选购权书,完成交易。
卖方随后试图阻止买方夫妇执行选购权书,来刻意让这项交易落空(frustration of sale)。
双方未能私下解决纠纷,导致买方夫妇向法院申请裁令实际履行(specific performance),强制要求卖方按选购权书执行买卖。
法院认为,选购权书含一切必要条款和关键信息:
(a) 买方姓名;
(b) 公寓具体描述;
(c) 选购权费数额;
(d) 选购权执行费用及执行日期;
(e) 执行费的付款对象;及
(f) 完成日期。
因此,合同明确标识所有当事人姓名及所涉及的房产,因此合同确定性足以成立。
卖方声称,Lee不断死缠烂打要求他签下选购权书,并且他是为了“摆脱纠缠”才在合同上签字。法官并不接受卖方说辞,因为根据卖方与 Lee 之间的 WhatsApp对话内容,事实并非如此。卖方甚至因第一份选购权书清晰度不足,而签了第二次。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出选购权书前,卖方也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是否要接受买方的价格。
卖方声称,他并没有同意通过PayNow收取选购权费,自己要的是张支票,且他对买方夫妇单方面将选购权费转给他之事完全不知情。这一说法也遭驳回。书面证据所呈现的事实,与卖方说辞截然不同;卖方当时甚至还主动将个人身份证链接至自己的POSB 账户,好让买方能通过 PayNow 把选购权费转给他。
The seller further alleged that Lee failed to do his due diligence before advising the seller to sell the 卖方继续称,Lee在代表卖方出售公寓前,并未尽其所能守其职责,因为卖方发现同个开发项目中的另一套公寓以更高的价格出售。法官认为,这不会对交易构成任何影响,卖方若要寻求任何补偿,应该找Lee解决问题。
卖方尝试借由儿子的自闭症来取消买卖,进而让法院改判向买方夫妇给予赔偿,这个做法也并未成功。这是因为卖方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,决定并同意卖房。
一般情况下,正式发出选购权书时,即当买卖双方就价格和其他基本销售条款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后,任何一方想退出买卖都不会成功。更重要的是,无辜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实际履行,以迫使对方完成交易(如同事件中的夫妇申请实际履行并成功让卖方完成交易)。
此外,只要买方愿意、已做好准备并有能力去执行选购权书(如事件中的情况),那么任何试图通过 (i) 不提供执行选购权书的卖方律师事务所名称; (ii) 指示卖方律师事务所回绝已执行的选购权书和费用; (iii) 撤回/取消来卖方律师指示,来让交易落空的做法都无效。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去将自己的违约行为用作个人利益。
值得一提的是,本案并未直接提及,通过 WhatsApp 交付给卖方中介 Lee、再由Lee 发送Swan的OTP“电子副本”之有效性。本次诉讼中,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卖方很可能没有质疑或挑战此事。但即使提出挑战,以案件中的事实及上诉庭(Court of Appeal)Joseph Mathew and another v Singh Chiranjeev and another [2010] 1 SLR 338的裁决来看,挑战未必能成立。
法院往往会倾向于批准土地权益相关合同的实际履行申请。任何想刻意阻挠交易促使买卖合同落空的人,就需承担以下后果:当事人可能会被勒令履行交易,同时受责令支付无辜方一切费用 ,并偿还个人费用。
总而言之,卖方必须在完全确定卖房意愿后,才能发出选购权书,因为法院有权强迫卖房。 同样,当买方确定要买房时,就必须支付选购权费,如若决定退出交易,就需面对选购权费遭充公的风险。 若有任何疑虑,请务必咨询一位可靠且持房地产代理理事会(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)合法证照的房地产中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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